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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多家机构偷偷“输血”-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3:03:4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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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方融资变局今年以来,财政部及审计署加大对违规举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其中,对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罚,首开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被问责的历史先河。毫无疑问,整肃违规举债还将继续。在处罚及曝光的案例中,违

地方融资变局

今年以来,财政部及审计署加大对违规举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其中,对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罚,首开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被问责的历史先河。毫无疑问,整肃违规举债还将继续。在处罚及曝光的案例中,违规举债行为大多指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及财政兜底。

此外,我们了解到,一些地方“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涉嫌违规。诸多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预算法》及43号文、19号文、463号文等。4月末,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5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再次引发市场对政府融资的关注。这些行动已对地方投融资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强的震慑力,某种程度上将重塑地方融资生态。此外,政府融资方式的相关变化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导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多家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曾对多家市县级城投提供融资;部分产品虽然不直接采取财政担保措施,仍然沿用了债权回购、债务债权确认等各种“安慰”手段。

近期多部委对地方政府涉嫌违规担保举债行为的通知,引发市场对地方债的再度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次针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紧急规范,和今年4月底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5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有关。在此过程中,部分县市涉嫌违规融资问题也被财政部及审计署等监管部门所点名。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规范中,证券经营机构发行的“输血”地方债的资管产品,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多家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曾对多家市县级城投提供融资;部分产品虽然不直接采取财政担保措施,仍然沿用了债权回购、债务债权确认等各种“安慰”手段。

事实上,早在五年前的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中,禁止地方融资平台违规担保的要求早已有之。而与5年前的相比,50号文的发文单位增加了证监会、司法部两部门,这亦被业内人士视为监管层对证券类机构“输血”地方平台违规融资活动的“补漏”。

“安慰”措施不断

事实上,多家机构的资管项目对多个被监管部门点名的地方市县平台进行“输血”,而各类安慰措施也仍然不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获悉,西藏同信证券、财通基金子公司财通资产、长安基金子公司长安资产等多家机构曾发行资管产品向被点名的地区及城投平台提供融资。

例如西藏同信证券去年4月就曾发行过一只集合资管计划,为被财政部点名的东部某省份县级城投提供融资。资料显示,该产品规模5亿元,期限为24个月,至今仍未到期。

与近年来的诸多平台融资模式类似,在监管层禁止城投通过非银机构融资的要求下,其结构仍然采用了应收账款受让的设计模式。

按照该产品的结构,即同信证券募集集合资管计划资金,投向作为“通道方”万向信托发行的一只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再以该信托来受让上述县级城投代建工程并对当地财政形成7.7亿元应收账款。

值得一提的是,除传统的财政出函外,上述产品还采取了多种还款保证。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产品材料上,就列举了包括财政承诺在内不少于4种的增信措施,其中还包括债务债权确认、债权回购、保证担保等。

而在多项措施中,该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多次“亮相”,例如在债务债权确认上,产品材料称该县人民政府、城投共同与万向信托签署了债务确认文件;同时在债权回购约定上,若该县人民政府未按时清偿债务,则城投将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

无独有偶,在财通资产的一只输血某被点名县级市的一对多专项资管计划的风控措施上,也曾出现“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将根据本次资管计划时间节点要求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对借款人债务,确保资管计划的全部本息得以及时支付”的表述。

“做平台类项目本身看重的就是城投背后政府财政兜底的信誉,所以做足这些条款通常也只是形式上增信,因为金融机构内部对风控也是有一定的严格把控的。”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坦言,“所以这里面也有一个平衡,一方面地方政府不能违规担保,另一方面又要让管理人放心,所以才会让各种带有‘安慰’性的担保措施附着其中。”

“补漏”资管产品

除信托、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持牌机构外,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举债的另一个特点是私募机构的渗入和参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上述被点名的多个县市的融资产品中,私募类产品占据一定比例。例如利得财富、日发资产等私募机构也曾发行多只产品为上述被点名的县市地区进行政府融资;而各类政府“安慰”措施也频现其中。

以日发资产为例,其曾在两年前围绕上述某被点名的某开发区发行过不少于10只融资类产品,其存续期大多在4-5年。

“私募做地方债的好处是,可能风控标准会比持牌机构更低,因此安慰措施也不需要太多,但缺点是募资成本可能会高于持牌机构。”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这也是证监会出现在50号文发文单位的原因,因为过去银行、信托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力,而现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甚至私募基金都成为了为地方债输血的通道;因为这些都是证券经营机构,需要证监会的监管来‘补漏’。”上述副总经理坦言。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PPP模式也在成为部分资管机构试图包装地方债融资的新途径。而在《通知》中监管层也对这一可能性予以了关注和提防。

“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通知》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把PPP变成地方债的核心思路仍然是在结构上把长投‘短债’化,即用短期资金的续借解决长期资金需求。”北京一家中型券商资管部投资经理表示,“这也和资产、资金端期限偏好的不匹配有关,PPP通常是长期资金,而资管委托方通常的期限比较短,目前政策禁止对PPP的社会资本方承诺固定回报,那么过去的产品模式肯定也是不适用的,不排除未来会出现新的产品结构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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