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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防范利益输送 规范专户存放银行选择方式-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2:59:5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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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实习记者 张钟尹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姚茂敦4月12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在《指导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实习记者 张钟尹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姚茂敦

4月12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为了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财政部门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和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于资金量较小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竞争性方式实际上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实现成本低、服务好、收益高的最优选择。

竞争性方式更加公开透明

《指导意见》指出,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并存,综合考虑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来看,竞争性方式指的是,需资金存放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集体决策方式则是,是指确定三家以上的备选银行,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并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种方式都是规范透明的选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评选资金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并公告选择结果。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竞争性方式要求对外公告,更加公开、公平;集体决策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告。但竞争性方式也存在管理成本和时间投入大、效率不够高的问题。

赵锡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竞争性方式的优势显而易见,公开招标的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行为。

如违规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对于流动性和收益性方面,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竞争性方式从两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够使资金存放银行时得到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能够确保使用资金之时迅速拨付到位。

《指导意见》还要求,盘活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盘活银行账户内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实上,已有地方财政资金试水竞争性方式存放银行。例如,浙江省绍兴市在2016年经过激烈竞标,最终22家银行中标113.9亿元资金存放,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激励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

《指导意见》强调,为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公平竞争,防范银行揽储利益输送行为,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指导意见》还规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存款经营行为,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并强化监管和问责。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六点工作要求,包括加强资金流量预测,合理确定开展定期存款操作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支付需要;严肃查处资金存放违法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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