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顾月 北京报道
金融大咖看两会
杨小平建议在金融诉讼较多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或金融案件合议庭,专人专才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同时成立区域金融仲裁委员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申请仲裁保护金融债权,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四次提到金融风险一词,并在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中强调“抓好金融体制改革”。
其中,在谈到具体风险点时,指出要“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指出,在当前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持续暴露、不良贷款处置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司法处置作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诉讼周期长、偿债率低、执行难度大等诸多问题。
“银行贷款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良贷款处置不力会导致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杨小平说,“要切实维护金融稳定,需提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实效。我建议加快推进金融法制改革,创新金融案件办理模式。”
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大
《21世纪》:近年来,金融风险一词越来越受到关注,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不良资产”作为具体风险指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请问目前云南省的不良贷款情况、处置力度如何?
杨小平:云南省不良贷款率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升,目前不良贷款率略高于全国商业银行1.74%的水平,作为不良贷款先行指标的关注类贷款占比也有走高趋势,防控风险压力较大。尽管目前云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重组、展期等手段稳定住了部分信贷资产质量,但仍有贷款质量劣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压力将加大。
《21世纪》:针对不良贷款,银行目前有哪些处置方式,每种处置方式的优劣是什么?
杨小平:目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手段主要包括现金清收、司法处置、打包转让、证券化和核销等方式。目前现金清收数量在逐年下降,而打包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也仅适用于抵押物足值、易于处置的不良贷款。所以,如今通过司法处置不良贷款的占比明显提高,大部分金融机构80%以上的不良贷款均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处置。
司法处置占比高、困难大
《21世纪》:你提到通过司法处置的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高达80%,是不良贷款的首要处置方式,那么目前通过司法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如何?
杨小平:以云南省为例子,2016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司法诉讼案件数量达12456件,涉案金额424.26亿元,相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当前司法处置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立法缺位的问题。因为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不良贷款司法处置进行立法,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导致法院审理效率下降。同时,随着信贷风险持续暴露,银行诉讼数量增多,积案数量上升。2016年,云南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涉诉案件积案数量9000件左右,相比2015年有所上涨。
二是司法审理周期较长、债务受偿率低。由于大量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一旦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或债务人有意拖延,将导致审理周期延长。2016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司法诉讼平均审结期限为7.44个月。同时,大量抵押物集中处置进一步延长了处置周期,抵押物贬值、流拍等情况较为普遍,债务受偿率随之降低。
三是抵押物处置、清收难度加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将其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处置。此外,进入拍卖程序的案件还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虚假租赁、案外人异议、多次流拍等因素干扰,执行清收难度大。
多部门协调,提高不良贷款司法处置效率
《21世纪》:针对上述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完善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维护我国金融稳定?
杨小平:首先,要加快推进金融法制改革,健全金融法律框架。通过出台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执行标准,缩短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果,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长效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案件清理。司法部门针对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在审理、执行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协调金融管理部门,适时通过司法建议或监管建议等方式提出预警,实现金融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
再次,要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通过搭建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信息发布平台、建立跨区域重大事项会商平台等,提高处置信息覆盖面和处置效率,并支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重点企业的处置议价能力,加快区域不良资产处置。
最后,要创新金融案件办理模式。建议在金融诉讼较多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或金融案件合议庭,专人专才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同时成立区域金融仲裁委员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申请仲裁保护金融债权,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