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发布《融资租赁纠纷诉讼报告》。该研究报告收集、整理并分析自2005年1月至2017年1月公开渠道能够查询的“融资租赁纠纷”之裁判文书共42390份, 分门别类的提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法律建议。
以案由类别统计,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合同纠纷占比86%,占全部纠纷的4/5以上。
除因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引发合同纠纷的案件外,还有因融资租赁而引发的非合同纠纷,如侵权责任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报告分析称,这表明因融资租赁活动而引发的其他纠纷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
报告依据判例对融资租赁纠纷的主要根源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九大原因。
1、租赁物权属争议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权属争议为融资租赁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及难点。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占有意识强,大多数承租人在租赁物转移至其占有后认为租赁物即归其所有,故对于租赁物肆意支配,对租赁物做出抵押、转租、出卖等处置,而因其对于租赁物的错误认识导致承租人出现违约的情形不在少数。同时,即使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归出租人所有,但由于租赁物权属并未进行公示,在第三方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承租人对于其占有的租赁物仍可实施出卖、抵押、转租等侵犯出租人权利的行为。另外,在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出租人仍存在一定风险, 例如在车辆融资租赁当中,由于车辆系特殊动产需进行登记,而融资 租赁公司显然无法保证车辆全部登记至其名下,很多公司选择采取售 后回租模式下的抵押登记的形式,承租人则因车辆登记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因此承租人更有理由认为其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对车辆 进行处置无需告知出租人,该行为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2、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存在缺漏
在交易过程中,因业务量巨大,融资租赁公司大多会选择使用格式合同,但由于该类合同并不能对于每个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无遗漏的约定,且并非为每个承租人“量身定做”;融资租赁系新型交易形式, 可能会出现对于条款业务术语、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明晰的情况;同时, 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就每一个合同条款向承租人明确的说明,导致承租人对于合同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该等情况下,因对合同条文本身不同理解而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
3、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匮乏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人员的筛选与培训是极其重要的。实际交易中,因融资租赁业务人员失误进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4、出租人未能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
出租人应当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的身份背景、经历、财力、信用等多方面资料进行审查以减少承租人违约的可能性,确保融资安全性。但在实务过程中,出租人风控机制并不足以查明每一个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大大提高公司出现坏账的可能性。 同时,在租赁物使用的过程中,出租人未进行融资后的一系列后续跟踪服务,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承租人失联、丧失偿债能力、擅自出卖、转租、抵押租赁物等情形,不能采取必要措施。再者,在租赁物交易过程当中出租人未能实施监督承租人与出卖人的交付情况及两者真实意图,可能导致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套取出租人资金情形发生, 上述情况最终均会转化为融资租赁纠纷。
5、因合同性质认识不同引发的纠纷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客观存在着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其一是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其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实践中,承租人将出租人视为出卖人进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
6、因租赁物耗损引发的纠纷
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势必发生合理耗损,还可能发生认为毁损,无论何种耗损,均可能引发争议。出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维修被毁损的租赁物,承租人可能以租赁物质量问题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7、因租赁物归还问题引发纠纷
租赁期限届满后,因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承租人坚持将租赁物据为己有,而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物,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纠纷产生。另外,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无力继续支付,依法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部分租金,而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违约因此拒绝退还,以及双方可能对退还金额的计算方式或标准产生分歧,进而产生纠纷。
8、因租金支付问题引发纠纷
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缓解资金压力角度出发选择融资租赁这种方式,融资租赁开始后,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并不一定好转,而 租期一般较长,承租人违约动机和守信意志不断交互,最终出现承租 人拒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当然,实践中,还大量存在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引发纠纷的情形。
9、因滥用租赁物引发的纠纷
实践中,大量存在着承租人滥用租赁物引发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承租人将租赁车辆用作运毒工具等,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导致租赁物被查封扣押,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违约及赔偿责任,同时,还需要向相关机关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