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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南台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台安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岫岩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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