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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离岸银行业务 有效防止外储过快下降 -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2:53: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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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年11月28日,我国“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四部门负责人”就我国当前对外投资形势,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对外投资方针政策做出了专门的政策解释,强调我国将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

2016年11月28日,我国“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四部门负责人”就我国当前对外投资形势,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对外投资方针政策做出了专门的政策解释,强调我国将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

消息一出,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监管收紧外管政策,控制境内企业换汇对外投资的信号。而事实上,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方向并没有变化,而是重申了以往的标准和秉承了其一贯的连续性,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

离岸银行业务多重积极效果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在由贸易和资本项下的“双顺差”状态,向“贸易项下顺差,资本项下逆差”的平衡状态调整。首先,我国政府鼓励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同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产业的全球布局。中资企业无论是出于产业升级还是风险规避,对于海外投资和多元化币种配置资产的意愿都愈发强烈。其次,我国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居民财富大幅度增长,居民因个人海外旅游等因素而产生的购汇需求异常强劲。又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人民币资本必须兑换成外币才能正常出境,这样我国资本的流出就体现在了外汇储备的下降上。

然而,在当前人民币仅是兑换美元才有贬值压力的前提下,我国人民币的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的下降容易被过度解读,造成了不必要的市场恐慌,更有甚者投机者趁机做空人民币,极大扰乱了我国的外汇市场秩序。

由于审核程序导致,购汇时间的延长、企业项目周期拉长等问题也确实存在。现代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的付款时间节点进行打款操作,审核程序的趋严很容易影响对外付款的进程,在国际市场上留下中国企业不遵守国际规范的印象,会影响整体中资企业全球市场的声誉。针对于此,笔者认为,发展我国已有的中资离岸银行业务,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

中资离岸银行业务是指中资银行吸收非居民(这里的非居民是法律意义上的,泛指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也包括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下同)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银行业务。

根据中资离岸银行业务的特点,可以将中资离岸银行形象地理解为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海外银行。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只批准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浦东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四家办理离岸银行业务,颁发的牌照较少。

针对于前述问题,理论上,我国的企业和个人有境外投资或购汇需求,其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可以到拥有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以其境内资产做实质上的抵押,通过中资银行的离岸银行部门为其在境外进行融资。由于我国的离岸银行属于中资银行总行的一个部门,整个抵押融资过程都在中资银行境内系统内发生,相对于传统的内保外贷,效率更高、风险控制程度更强,更符合和衔接好我国的外管政策。

其实,积极利用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不仅能够有效防止我国外汇储备的过快下降,而且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使用好低成本的跨境资本,同时配合我国外管部门积极引入境外资金的政策,为我国企业走向海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抗衡我国外汇储备过快下降等方面起到了“多重的积极效果”。

2016年,我国四家中资离岸银行的资产总规模已经超过660亿美元、贷款规模达到484亿美元。从规模来看,中资离岸银行离完全满足居民对外汇资金的需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为此,笔者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向已通过和并将通过政府审查的对外投资和具有全口径融资需求的一部分企业,推荐给上述四家离岸银行,以获取跨境外汇资金的支持。事实上,四家离岸银行正在开展的业务也以此为主。

发展离岸银行业务的七点建议

为帮助中资企业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外管政策,更好地为境内外企业提供投融资、外债和分红贷款等跨境金融服务,笔者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建议允许更多符合外管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颁发更多的离岸银行牌照,尤其在当前人民币兑美元有贬值压力的环境下。

二是建议在特殊区域内(如我国诸多的自贸区),允许区内居民能开设离岸账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允许特殊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在为区内企业办理离岸银行业务时,应该遵守国际规则,享受与境外企业同等的待遇,入区之前对申报离岸银行账户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入区审查,而且要吸引更多的境外企业到境内来设置企业。

三是建议允许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在自贸区内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不仅对自贸区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符合人民币国际化大方向。

四是建议研究何种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而且要对人民币自由兑换后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控,体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思维。

五是建议要逐步放宽外汇和金融的管制,对利率及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减少限制,允许跨境资本自由流出流入,当然这个建议是在防风险的前提下。

六是建议明确特殊区域内办理离岸业务的企业和商业银行,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七是坚持离岸银行业务的国际和国内“反洗钱”规则。

(作者景建国,交通银行离岸中心市场总监;作者邓志超,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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