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侨兴债”事件今日尘埃落定。1月24日,浙商财险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将对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进行分期预赔。此前,浙商财险已完成对“侨兴债”第一、二期投资人的预付赔,投资人纷纷表示:“可以安心过年了”。
此前的一个多月里,侨兴债事件一波三折。
两年前,广东侨兴集团通过粤股交备案发行了总计10亿元的两笔私募债(简称“侨兴债”),但在私募债到期后,侨兴集团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钱,将由保险公司浙商财险负责理赔。不过,保险公司浙商财险随后爆出一起“案中案”:浙商财险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曾向浙商财险出具了保函,当浙商财险理赔时,广发银行需要赔付同等金额给浙商财险。但广发银行随后称,保函是假保函。
耐人寻味的是,浙商财险今日在公告中称,“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按照此前浙商财险的公告,广发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段签署,半年前的2016年5月,广发银行曾经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声明》,证明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目前,警方和监管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广发“假保函”事件,警方已立案调查。
有律师分析,法律上看,广发银行的“表见代理责任”就难以撇清。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会造成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在表见的情形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该人士分析,即使是浙商财险已经赔付给投资人,浙商财险仍可以对广发银行进行追偿,广发银行最终难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