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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被银监局罚款477万未公告 信批是否违规? -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2:52:4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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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面包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银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给上市银行出了一道考题:遭受大额行政处罚之后,是否应该第一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面包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江苏银行被银监局罚款477万未公告 信批是否违规?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给上市银行出了一道考题:遭受大额行政处罚之后,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发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事情源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去年底遭受的470多万元罚款。

2017年1月16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开了去年12月份上海银监局对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罚款合计人民币477.9254万元;但身为上市公司的江苏银行并没有在相关处罚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以下为银监会公开的处罚信息截图:


处罚源于两起与土地相关的违规融资。银监会公开的信息显示:2016年4月,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给予上海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2016年7月,该分行给予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处罚源于两起与土地相关的违规融资。银监会公开的信息显示:2016年4月,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给予上海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2016年7月,该分行给予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根据相关法规,上海银监局于2016年12月22日对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合计人民币477.9254万元”的处罚。

对于业务量巨大的商业银行而言,在业务过程中违规被银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不是稀罕事。470多万的罚款金额在江苏银行的利润占比也不算大,但比照其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本次被处罚的金额似乎可以称为“重大”。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应该立即进行披露。但翻查上交所的公告记录:截止银监会公示相关处罚信息时,已经在去年登录A股,成为上市公司的江苏银行并未就此次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同时,江苏银行官方网站的投资者关系栏目中,也没有披露相关信息,截图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发布临时公告有专门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发布临时公告有专门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条规定随后特别注明,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此次受到的处罚是否“重大”呢?翻查江苏银行的招股说明书,可以进行对比。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3到2015年三个年度,江苏银行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6笔,涉及的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额约1150万。平均每年涉及的金额不到400万,每笔金额约44.2万元。

这意味着,江苏银行本次遭受的477万多元的罚款已经超过2013—2015年的年均罚款额,相当于笔均违法所得和罚款额的10多倍。与自身纵向对比,金额的确比较重大。

横向对比,金额也可以算比较大,同期上海银监局对另外两家金融机构开出的罚单一笔为10万,另一笔为15万,两者相加也不到江苏银行被罚金额的十分之一。

去年12月22日已经被银监局开出巨额罚单,今年1月16日,银监会官网披露了处罚信息。在如此长的时间里,银监系统内部已经完成了从市银监局向银监会的信息报送,并完成了行政公开的相关审批,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处罚信息。江苏银行为何还没有发公告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重大行政处罚需要进行披露,莫非银行认为被罚470多万根本算不上“重大”行政处罚?那罚款多少才算“重大”?

此前,ST慧球以1001条“奇葩议案”考验投资者智商,被监管部门指责为挑战监管权威,招致严厉的监管政策。

ST慧球事件其实是信息披露违规的一个极端案例,如此出格的做法在A股市场上并不多见。更常见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处理信息披露问题上“擦边球”的做法,因为涉及的上市公司更多,更值得关注。

作为本轮中小银行上市潮中,首批上市的银行,江苏银行处理信息披露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面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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