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为适应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促进Shibor更好地反映市场利率情况,进一步夯实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1月3日起,Shibor发布时间由9:30调整为11:00。
准则指出,报价行应在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0:55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对接收到的每一期限品种的拆出利率数据,剔除最高、最低各 4 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 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 Shibor,于每日上午 11:00 对外公布,同时公布各报价行的拆出报价。
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在上午 10:55 前鉴别报价行报价的可能差错,及时进行提示。如有报价行未报价,指定发布人根据已报的数据确定 Shibor,同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