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从事银行业纠纷调解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此前,中国银监会已在上海、深圳指导试点成立了两家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
据了解,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是银监会构建银行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银行业消费纠纷,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
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以经济补偿诉求为目的、银行存在服务瑕疵或一定过失、依靠双方协商解决难以达成共识的投诉事项,在双方当事人愿意的条件下,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居中调解,有利于缓和消费者的情绪,形成持续健康的调解文化。
举例来说,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遭遇亏损,个人和银行谁该担责的问题,就可以通过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来解决。而人民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也可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或诉中邀请调解中心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由来自银行业和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调解员队伍,其熟悉金融法规、政策以及银行业务规则及流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调解中心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与诉讼相比,第三方调解机构程序简易、灵活,有利于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纠纷。”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立独立的第三方金融调解机构已经是比较成熟的做法。事实证明,调解是有效解决银行业消费者纠纷的重要途径。以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为例,截至目前,该调解中心的调解成功率达86%。
一桩纠纷能否调解成功,调解员在其中的作用很关键。
据了解,目前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共计56名,其中专职调解员3名,向31家机构征集义务调解员49名。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调解员均是各大银行机构专业处理投诉工作的资深专家,有丰富的银行金融知识作为基础,同时又有较强的投诉处理分析整理归纳能力。”
此外,中心针对各调解员的履职经历和业务专长制定名册,根据具体案例的业务类型和难易度选择合适的调解员负责调解。“通过沟通磨合,已有部分机构在申请调解时主动要求指定调解员组织调解。”上述中心负责人介绍。
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努力加强探索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人员培训,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沟通高效、善解民意、客观公正的调解员队伍,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调解质量,提升调解中心的社会公信力和吸引力。(经济日报记者 钱箐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