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27日17时51分讯(记者 佘振芳)近年来,重庆市致力于打造功能性金融中心,引进、创办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要素市场等创新型金融机构。与此同时,为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我市金融监管部门也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专门针对要素市场风险防控下发文件,同时还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行业划定了负面清单。那么,创新型金融机构有哪些红线不能碰呢?来看看吧!
要素市场:16条红线不能“踩”
近年来,重庆市加大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资产、权益和商品类要素市场共14家。截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交易规模超过2万亿元。
2016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要素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十六项负面清单。
1、严格展业规范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2、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3、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4、严格资本金审慎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5、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6、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7、严格业务范围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8、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9、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10、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11、严格交易秩序管理,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12、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13、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14、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15、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16、严格信息报送管理,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要素市场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明确了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显然,重庆希望在构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上,将“属事原则”与“属地原则”结合,打造一个要素市场风险防控的严密网状体系。
此外,9月28日,重庆市14家要素市场发起成立重庆市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协会,协会的会员包括我市全部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有关资金存(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要素市场业务合作单位40余家,会议选举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协会会长单位。协会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要素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对加强行业自律,丰富监管层次,防范市场风险有着积极意义。
融资担保行业:10项“不得”
2016年5月12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等10项内容。
1、不得未经批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2、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变相抽逃、挪用资本金。
3、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4、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
5、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6、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7、对外投资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8、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9、不得低于监管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10、不得提供虚假报表、报虚假信息和账外经营。
小贷公司:从事网贷严格执行10“不准”
2013年,重庆市金融办就出台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近几年,随着网络小贷机构数量增多,重庆还对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发布了网贷监管指引,要求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十不准”:
1、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
2、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
4、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5、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6、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
7、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8、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9、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
10、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10月10日,重庆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的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数量和素质的专职人员。此外,还要求小贷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该通知还要求,各小贷公司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公司运营,切实防范风险。对未执行通知规定的,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高管人员、责令整改纠正”处理措施,也可以建议采取“停业整顿、注销营业执照、取消任职资格、监管评级降级”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