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统一规范的金融体制改革范围内,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表示,这条很可能是针对实践中许多小贷公司或互联网平台以利息以外的其他手段收取高额违约金或管理费的行为。显然最高法院意识到这些问题,明确要求将不合理且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有些交易平台在2分利息的上限之外收取名目繁多的管理费、催收费,最终导致借款人不堪重负,显然破坏了正常的借贷秩序,构成新型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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