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公司标普今日表示,中国四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家银行在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合格债务工具方面仍存在显著差距。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为克服“大而不倒”拟推出的一项新规。即系统重要性银行吸收损失的总体能力。总的思路是:在原有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及储备资本等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不可持续经营时的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以便在危机发生时可以随时把一部分债务工具通
过减计或转股转化为资本来吸收损失,以减少公共资金救助,降低对纳税人的影响。
标普称,这些银行除了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普通股以外,还须发行更多符合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合格债务工具,以达成总损失吸收能力对资本水平和结构的要求,同时在与国际同行比较时也不逊色。
对中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可能具有挑战性。该要求可能会加快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革新。
在当前的处置机制下,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优先债务不能作为“自救”工具,因此银行将不得不依靠发行额外的混合资本工具来补足缺口,而这么做的成本可能太高。假设未来五年内中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将发行混合资本工具以进一步提升并维持资本充足率在16%左右,标普估算混合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可能高达3.75万亿元人民币。
令某些优先债务能够作为自救工具,可能是较为方便的补足缺口的办法,但这就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处置机制必须全面修订,针对银行处置设立全面的法律框架,允许某些优先债务可用作自救工具。
标普全球评级信用分析师廖强表示:“对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可能促使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全面修订,推动中国政策制定者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其认为,最终可能会有更多国内银行须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例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对比也可能促使一些银行考虑提高其总损失吸收能力。
廖强还表示,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修订可能会留下足够的灵活性,以使政府保留自主为银行纾困的选择权。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可能仍会厌恶因实施优先债务自救而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动荡。
政府对银行业的普遍持股也意味着自救对政府的代价不低,如果债权人自救还可能对国内银行控制权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我们认为在银行处置的实践中,政府可能仍会将纾困视作首选方案。
标普认为,中国政府对系统性银行提供高度支持,该公司对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级中将上述看法考虑在内。但是,如果新的处置机制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特别支持的能力受到限制,或政府向银行提供支持的动机减弱,标普在确定银行的发债人信用评级时将下调或取消因政府支持而获得的评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