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指引》包括六章、共36条,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内容。
《指引》在立足现有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础上,针对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特点,增加了以下信息披露要点:
一是增加对不良贷款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 包括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特征、回收率预测及现金流回收预测等信息。
二是增加证券化相关机构不良贷款历史经验及数据的披露要求,包括发起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如有)、资产服务顾问(如有)及资产池实际处置机构不良贷款证券化相关经验和历史数据等。
三是在定价估值相关信息方面,增加了对尽职调查、资产估值程序及回收预测依据的信息披露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基础的估值依据。
虽未获正式宣布,但信披指引的出台,预示着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大幕,即将拉开。
联合资信结构融资总经理田兵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拟定,到正式推出,首先是监管部门对该业务从操作到风险控制各个环节掌握的过程。在目前试行阶段,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相关参与机构从发起机构 、券商、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了具体的信息披露标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不良ABS的发行流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定交易安排人和主承销商,入池资产选择、确定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律师、会计师初步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建立资产池,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完成发行说明书和相关文件初稿。第三阶段,发行说明书定稿,确定交易规模、证券结构以及信用评级水平等。最后阶段,制作发行说明书和监管机构审核,以及交易的定价和发行。 (图片来自《指引》(征求意见稿))至于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是否会迎来快速增长,田兵认为,尚不好盖棺定论。“此前个贷类产品的披露指引发布后,发行规模均有显著提高。但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殊性,作为发起机构来说,要考虑的是做此类业务的性价比,从经济效益方面去衡量。”
“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信息披露指引,并不能有效降低风险成本。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以四大及各省级AMC为主,而投资者范围相对有限,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受到影响。”田兵说。
中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首期产品方案已上报至监管部门,规模预计约10亿元,招商证券(600999,股吧)为承销团牵头主承销商,若顺利获批,即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600036,股吧)首批试点规模总数将超过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