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不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信贷需求不断增长,以互联网形式开展的信贷等金融服务日渐兴盛,在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公示开放之后,开放个人征信的呼声越发高涨。
然而,开放个人征信并非一蹴而就。监管层推进个人征信开放工作之时,亦采取颇为稳健的策略。今年初,央行即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而在个人征信牌照发放相关征信机构之前,央行先于近日下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从机构设立的审慎性条件、保证金缴纳、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四个方面明确了持牌条件。
当下,数据即信用,信用即财富。当个人的交易记录、消费水平乃至朋友圈发文内容都成为互联网征信数据来源时,可以说,每个消费者随时随地都面临信息被出售、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因此,如何确定征信数据边界,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征信企业的数据使用上获取平衡,是发展个人征信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在个人征信牌照正式发放之前,鉴于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征信服务还不够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也有待探索,《指引》的出台为征信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有利于规范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
《指引》诸多条款之中,最为业界所关注的,是对征信机构设定了保证金制度,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同时指出,该保证金归征信机构所有,且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取得征信业务许可之日起10日内,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存放保证金。
所谓征信机构保证金,是指征信机构为应对信息主体法律诉讼、侵权赔偿等事项建立的风险基金。这主要鉴于我国个人征信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困难与挑战诸多,此背景下,防止个人隐私被侵犯甚至泄露尤为重要,而保证金可以用于发生征信公司侵犯个人隐私信息时的纠纷赔偿。
与此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变更较快,征信公司更新速度可能达不到同步水平,以致征信公司在审核贷款时出现报告错误,招致客户起诉,赔偿金额巨大,有时甚至濒临破产,保证金即可用于贷款出现问题时对客户做出赔偿。
而对于防止征信牌照遭倒卖及有些股东借机进入征信领域的可能,《指引》对公司股权变更也做出要求:拟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拟变更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报央行批准;5%以下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
此外,信息备案、现场检查等措施,则更多是针对检验是否有不合规采集征信信息、出卖个人信息等情况。对于新生业态和新生事物而言,制度先行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也是放开个人征信的必要保证。
《指引》的下发,可以说是征信行业开放前行了一大步,而随着个人征信放开的顾虑和障碍基本消除与扫清,个人征信牌照发放,或已为期不远。同时,此背景下还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抓好相关的法制建设、监管完善和制度配套等相关工作,步步为营推进个人征信开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当下,诚信中国正在加速推进,相信在征信放开等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之际,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能得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亦可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