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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23: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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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央行副行长潘功胜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央行目前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央行目前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此番演讲也是潘功胜接管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所负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之后的首度公开发声。

潘功胜进一步解释称,具体说来,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将突出以下五点理念: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冷静观察新的金融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要在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风险实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率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驱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和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和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例如,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五是要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的性质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底线。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针对谨慎经营,潘功胜强调,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无益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潘功胜说。

潘功胜认为,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而且特征上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而互联网金融运用得好,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但它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

“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而且不少人员来自互联网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潘功胜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网络借贷平台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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