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丽娜 香港报道
继交行、工行之后,中行、建行亦纷纷通过境外市场发行巴塞尔协议III合规债券来补充银行二级资本金。
11月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行”)成功发行30亿美元的10年期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券(T2),获得海外投资者热烈追捧,录得超额5倍认购,并成为首家直接向美国投资者发售美元债券的中国内地银行。
“中行的二级资本债在正式开始发行时就已经获得了40亿美元来自锚定投资者(anchor investors)的认购额,最终累计获得超过180亿美元的总认购额,投资者反响十分热烈。”熟悉本次交易的消息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销售文件显示,本次中行发债路演阶段按照同期美国国债加约300点子的初步指导息率向投资者询价,但最终定价远远低于指导定价。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本次债券最后按市值99.588%发行,实际收益率为5.053%,相当于5年期美国国债加270个基点。其中,60%的认购额度分配给了亚洲投资者,美国和欧洲投资者分别认购27%、13%。按投资者类别划分,主要为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占49%、38%。
中行获穆迪“A1”评级、标准普尔“A-”评级及惠誉“A”评级,本次拟发行的二级资本债获穆迪初步“Baa3”、惠誉初步“BBB+”评级,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Rule 144A债券兴起
市场人士透露,此次中行发债的主要看点之一,就是首次面向美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次级债券遵循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Rule 144A)。相比之下,此前多家中资银行发行的同类债券都是面向美国境外投资者发行次级债券遵循S规则(Reg S),不用在美国证监会注册。
“这次中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是以Rule 144A和Reg S联合形式,同时符合针对美国、欧洲和亚洲投资者的监管标准。这是首次由一家中国银行主要境内机构而不是境外分支行发行的真正全球性债券。”某外资行债券分析师表示。
正是由于中行此次选择了Rule 144A和Reg S结合的发行结构,此次发行的二级资本债最终定价相比交行10月发行的同类债券低大约15个基点。如果中行选择仅以Reg S形式发行,预计最终定价可能要高出15-20个基点,上述分析师认为。
“越来越多的债券发行方正在考虑增加Rule 144A的形式,以此来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并与美国市场的投资者建立联系。尤其是那些在市场上屡次发债的机构,虽然这意味着更繁琐复杂的准备工作。”某外资行固定收益主管透露。
从发行规模来看,Rule 144A债券的交易规模一般在5亿美元以上,而Reg S则一般低于5亿美元。同时,前者主要符合一些需要10年或以上长期融资的机构,而后者的融资期限则一般在10年以下。在信息披露以及评级要求上,Rule 144A债券更为严格,并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因此,Rule 144A债券的发行程序更为复杂,通常需要6-10周。
此外,两者针对的目标投资者也有所区别。Rule 144A债券发行中美国与亚洲的机构投资者起主导作用,而Reg S债券发行则由亚洲投资者扮演关键角色。
“之前两种债券发行的定价差异并不太明显,主要受益于新兴市场资金充裕。而在美联储宣布结束买债计划之后,很多投资者在选择亚洲地区的债券投资筛选更加严格。我们预计,未来有更多的中国公司和机构将会选择Rule 144A和Reg S联合形式发债,考虑到在发债规模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上述主管表示。
巴III二级资本债
彭博统计的数据显示,随着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在6月末累计达到6944亿元,创下五年来的新高,多家中资银行纷纷通过发行巴塞尔协议III合规债券来补充资本金,目前此类债券的发行额已累计达到600亿美元。
11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建行”)宣布首次在境外计划发行20亿元以人民币计价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10年。今年8月,建行曾发行了总值7.5亿美元票息4.25%,以美元计价的10年期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销售文件显示,建行此次二级资本债券最终息率为4.9%,大幅低于5.25%的初步指导息率。债券以Reg S形式发行,所得资金用于补充银行二级资本。
文件显示,建行此次发行的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期限10年,在发行满5年后,发行人有一次性的赎回权。债券前5年设定固定利率,若没赎回,则于第6-10年每年重设一次息率;届时将根据香港财资市场公会(Treasury Markets Association)公布的12个月离岸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加设定债券最初息率时的息差来确定。
“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的风险较高,一旦发行人陷入困境并需要现金,或是监管机构判定发行人无法存续,债券购买者将损失全部投资。但这类债券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以补偿更高的风险,从而受到海外投资者的热捧。”某外资固定收益基金经理表示。
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在2018年底前维持9.5%以上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则为11.5%。
为了符合新的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金规定,一众中资银行陆续在境内外发行包括优先股及各类符合巴III规定的债券,用以补充资本。但从境外债券市场来看,由于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和流动性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中资银行发行巴III合规债券目前仍以美元债为主。
评级机构惠誉表示,由于中资银行的高杠杆率、强劲的信贷增长和内部资本补充面临的压力,预计截至 2015 年底,中资银行将发行总额约200亿美元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AT1)和二级资本工具(T2),包括外币和本币,在境外市场集资的规模也会十分可观。
“对于很多海外投资者投资巴塞尔协议III合规二级资本债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之前大部分这类债券都是通过中资行的香港分行发行,因此由香港金管局来认定巴塞尔协议 III 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无法继续生存时点(PONV)。而此次由内地的总行直接发行,也就意味着银监会在PONV认定时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也可能会时发挥影响力。但对于大型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中国监管层会尽量避免认定PONV。”惠誉金融机构总监Jonathan Cornish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