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最新获悉,从7月份开始,金融机构(涵盖中资、外资行)之间新达成的相关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应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所谓“集中清算”,也称为“中央对手清算”,即在利率互换交易中引入中央监管层认可的一家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手,取代原有的双边清算,控制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
今年初,央行下发了《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29号文”),明确了我国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有关政策,并赋予了上海清算所“合格中央对手方”的地位。
“目前,确定参与成为上清所利率互换清算会员的单位已有40多家,主要为银行类和证券类金融机构,基本涵盖了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主要参与机构。”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谢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据介绍,利率互换为国内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的第一个标的。之所以选取利率互换产品,部分源于该产品交易量大,有代表性。2013年,人民币利率互换金额达到2.6万亿。
双边清算存缺陷
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的讨论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彼时,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普遍采取传统双边清算模式,导致风险敞口不透明及违约风险传染。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雷曼公司。市场对金融危机中这家巨头的倒闭仍记忆犹新,并从中开始认识金融衍生品风险之大。事实上,在倒闭前,雷曼持4000亿美元未到期利率互换协议,以及风险敞口达到720亿美元CDS。
“但由于巨额的未到期利率互换引入了伦敦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破产前,后者通过实时监测、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进行风险控制,仅用了2个月就将其处理完毕。”谢众表示。
而CDS头寸未引入集中清算机制,尽管数额上较利率互换小很多,但对雷曼处置花费时间远远多于利率互换协议,且交易对手造成了巨大的账面亏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G20会议上,各国达成最重要的共识之一,就是推动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并提出到2012年末,各国原则上要建立强制集中清算机制。
为了兑现G20峰会承诺,2013年,美国已率先对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CDS等进行强制集中清算,欧盟、日本等国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金融衍生品九成是场外交易产品,利率类产品又占到金融衍生品的七成,因此,我国选取了利率互换作为集中清算的开始。”谢众对记者称。
事实上,今年初,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已经在上清所推出。截至目前,金融机构既可以选择集中清算,也可以选择双边清算。但从7月开始,根据央行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特定利率互换均要进行强制集中清算。
当然,并非所有利率互换合约均要进行集中清算,目前纳入的仅为银行间7天回购、3个月SHIBOR等三个品种,期限为5年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