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份以来,银监会已经三次放权,取消了多个事项的审批,并将部分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地方银监局。
银监会6月23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以下事项不再审批,改为报告制管理: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
至于银行高管内部平调,《通知》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此类转任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
《通知》还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通知》还对改进机构准入辅导、规范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目的是统一审批标准和流程,对同质同类准入事项协调一致,以提高准入效率、促进准入公平。
此外,银监会还将部分金融机构新设分行等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地方银监局。银监会表示,根据监管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审批事权,下放审批管理权限,使审批行为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基层,提高监管有效性。
这些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银监会已规定由银监局审批的高管人员,其个案审批不再报上级准入部门核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由所在地银监局核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和使用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高管任职资格由银监局下放至银监分局核准。
此前,在今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修订完善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同时下放了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
去年11月,银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银行开办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并且大幅松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相关审批。
有分析人士称,银监会去年年底以来多次取消了行政许可项目,体现银监会逐渐将工作重点由准入预防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