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的债市“打黑”风暴,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级半灰色空间暴露在世人眼前,加强簿记建档公开透明、推动一级市场阳光化、打击套利空间的呼声不断高涨。
在此背景下,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下称《指引》)以及配套的协议文本,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簿记建档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定价方式,尤其广泛应用于各类信用债品种。与公开招标相比,簿记建档操作较为灵活、可控程度较高,发行风险较小,其缺点在于透明度不足,更容易产生套利空间。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也出现分化。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称:“部分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人员操作不合规的情况逐渐显现,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上述负责人指出,《指引》提出了对簿记建档参与方及工作人员的原则性要求,并从簿记建档参与方职责、市场成员内控制度建设、簿记建档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管理四个方面,对簿记建档发行全流程、各环节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操作要求。
《指引》重点建立了若干关键制度和机制,以强化簿记建档发行的内外部约束,提升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是发行方案报备制度,即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提前制定发行方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向市场公告,作为簿记建档发行定价和配售的依据,接受外界监督。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即要求簿记管理人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配售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提高发行相关重要事项决策科学性和公允性。
三是内部监督制度,即明确簿记管理人应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制度,由独立于发行部门之外的合规或内控部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市场参与者对簿记建档过程的内部约束。
四是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和细化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在发行前、发行后的信息披露事项,促进簿记建档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根据《指引》规定,交易商协会可对市场成员簿记建档发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确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定的,将对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给予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要求,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及承销资质的机构应根据指引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交易商协会进行备案;市场成员未按要求或发行方案约定进行簿记建档现场管理,导致簿记建档秩序混乱的,交易商协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关机构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指引》规定,簿记建档参与方有蓄意干扰发行利率(价格)及配售,或单方面违约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面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认定不适当人选等处分。而市场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利益输送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还有可能被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债务融资工具指的是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短融、中票等信用债品种。截至目前,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达到5.2万亿元,累计发行量超过10.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