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着说了好几天不能抄底原油的事了,本来是不想再说了!可是今天被中行“原油宝”事件刷屏,据说在中行买“原油宝”抄底的客户在CME交易所WTI原油05合约上总计损失超过200亿元!今天好多做多中行“原油宝”的客户收到这样的通知……
某客户买了40手不带杠杆的“原油宝”,以116.81的均价投入不到4700元人民币,结果现在按照-266.12元人民币的价格平仓,持仓账户变成了这样
首先,本人对在中行“原油宝”交易中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们表示深深的同情!其次,对本次事件中各方的责权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探讨一下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最后,本人会谈一谈普通投资者的正确定位。
一、个人投资者在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开通“原油宝”业务,中国银行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并在合同醒目位置着重提示投资者可能面临的“穿仓”风险?以及万一出现此类“穿仓”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果有,要看看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后面我会提到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款有瑕疵的金融产品);如果没有,那么你凭什么要客户来承担这笔损失??
二、在期货公司开立过户头的朋友们都知道,商品期货开户以后,有些特殊品种是需要单独开通交易权限的,比如PTA、铁矿石、原油、金融期货、以及商品期权和股指期权。这些特殊品种的开通都需要投资者进行风险等级测试,达不到Risk4、Risk5(有些公司用C4、C5)等级的投资者是不可以开通上述交易权限的;因为这些品种的波动大、风险大,所以期货交易所设置了一些禁入门槛对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来进行保护。
那么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以及其他银行类似的纸原油业务,银行同时作为交易平台和做市商,不带交易杠杆、不设禁入门槛,几百元一千元就可以买卖一手原油,对中小投资者来者不拒,有尽到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义务了么?这样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三、中行“原油宝”业务交易结束时间是交易日北京时间22:00,而结算价格却以次日06:00时间CME能源交易所的结算价格来结算,这肯定是此产品规则设计上的漏洞。我们都知道,在商场或者是网上电商平台,你买到了有瑕疵的产品是可以申请退换货的,如果商家不予退换货是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来协调,甚至可以起诉至法院来裁决的。
金融市场是法外之地吗?你中国银行把一个有瑕疵的产品推销给客户,现在因为你产品的设计问题导致出现了亏损,要投资者来买单?你还要点脸不?
四、同样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各大银行,都提前一周甚至更早就完成了调仓,而中国银行在大环境明显不好的情况下却非要捱到交割日在调仓,难道越是临近交割日持仓量和成交量越少这点常识没有么?
五、透过此次事件,谈一谈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次事件以及之前的投资者P2P爆雷、网络现货黑平台受骗等等,都凸显了当前我国普通投资者可用金融工具不足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明确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交易所的股票以及期货交易的,所以普通投资者,无法参与到境外的期货市场来直接进行原油期货交易;而上海能源(600508,股吧)期货交易所的原油合约也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把有参与交易意愿的普通投资者拒之门外。
从监管层面来说,应该放低期货交易准入门槛,允许更多有投资意愿的普通投资者参与进来;但是要严格风险等级划分及执行,对于低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例如这些投资“原油宝”、“纸黄金”、“纸白银”等产品的客户,设计更小的合约产品或者现有产品保持不变,在现有交割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拆分最小交易单位,可以0.001手交易(这在技术手段上很容易实现),但是采用严格的足额保证金制度,不允许此类客户使用杠杆。
这样做,既为普通投资者增添了多种金融投资工具,也为期货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还有利于整个期货行业的创收,是一举多得的措施。
最后的最后,说一下投资者个人定位的问题,不要老想着抄底没顶,顶和底都让你占了,主力资金来给你抬轿子?那现实吗?本着承担多大的风险获得多大的收益的原则,顶和底让给风险承受能力更大的人;等顶和底出来了,顺势搭段车那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