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该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出公司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庞晓军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黄斐斐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闫文亮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