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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三员工为期货配资提供便利 被责令改正-期货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0:23:3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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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该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出公司存在对

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该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出公司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庞晓军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黄斐斐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闫文亮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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