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27日,陕西证监局披露对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以下简称“中期期货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员工张伟存在宣传和诱导他人参与配资的行为,属于《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和内控存在缺陷,FISS系统填报的2018年度《总部及分支机构经营报表》投资者开户数量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未向我局报备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落实情况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十一)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营业部改正。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大江作为营业部负责人,负责营业部的全面管理,营业部上述违规行为表明其未能勤勉尽责、谨慎地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二条(一)的规定,决定对李大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