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陕西证监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7号)。
该公告显示,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
一、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多次与关联方西安某投资管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配偶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共同组织“某训练营”,由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向参与者提供包括期货技术与应用方法、品种趋势分析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时,某训练营在宣传推介中向客户做获利保证,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一)和《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一)的规定。
二、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导致客户纠纷与投诉,且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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