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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新规拟增加账户休眠管理-期货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07:5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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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0消息,证监会就《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并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证监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0消息,证监会就《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并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并同步废止《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0号),将其中部分规定纳入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指出,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新增第六章“账户休眠管理”,将《决定》有关休眠账户的定义、对休眠账户限制开仓、休眠账户激活等规定纳入《开户管理规定》,并将统一开户制度实施(2009年9月1日)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开立交易编码,但是客户资料不完整或者关键信息不准确的账户,纳入休眠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指出,监控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期货公司开展休眠账户认定和处理工作,明确休眠账户认定日和休眠账户处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要求,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休眠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或者2009年9月1日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开立交易编码,但是客户资料不完整或者关键信息不准确的账户。

第三十六条提到,监控中心收到期货公司提交的账户休眠申请后,应当及时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应当对休眠账户进行标记并将处理结果经监控中心反馈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账户休眠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其开仓权限。

第三十七条指出,期货公司激活休眠账户时,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账户激活申请,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解除其开仓限制。

二是将第九条中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等具体身份证明文件要求统一修改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根据客户类型另行规定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是将第十三条中的“营业部”修改为“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并将“保存开户资料”的要求修改为“确保可以查询”,在保证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减轻期货公司运营成本。

四是新增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为客户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新增第五十条,增加遵守有关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性规定。

六是更新所引用其他法律法规的名称和条文序号,并规范条文表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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