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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记者 徐红)讯,从今年3月“4+7”城市陆续落地带量采购工作迄今已近半年,那么目前带量采购的执行情况又到底是怎样了?日前,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的一份通知终是揭开一角。
8月6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称,西安地区“4+7”试点工作自3月25日启动以来,运行平稳,患者受益,社会反映良好,国家约定采购量和西安地区准备采购量完成情况已超过预期。经研究,决定启动西安地区中选药品增加采购量报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西安增加中选药品采购量面向的是“所有的医疗机构”,即:1、原本就参加试点的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相应中选药品的采购量之后,可以继续增加采购量,而之前未在采购计划中的中选药品若有需求亦可上报相应的采购量。2、之前未参加试点的医疗机构(如一些民营医院)此次同样可以结合临床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品种及采购量。
(信息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不仅是西安,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一些品种目前已经完成采购量的,不过现在只有西安是做了明确的增量要求,而其它地方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半年时间就把量执行完,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之前医院上报的采购量比较保守。像重庆、大连的量都不算很多。”上述企业人士补充道。 另一位业内人士肯定了上述说法,他并向记者表示,虽然试点开始前企业就对一些城市上报的采购量提出过异议,认为“带量采购”的“带量”并不足,“不过,我们参加集采也并不是因为带量的那一部分,而是增量部分”。
“总的来说,哪怕开头’带量’不足,但中标品种在集采中还是获益的,因为各方面的支持政策会推动中选品种优先使用,比如上海的集采配套政策就明确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原则,同时还规定未中选品种采购数量不可超过中选品种。”该业内人士说。
所谓国家带量采购,即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简称“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4+7)城市,首批试点中标药品有25个。
在11个试点城市如火如荼地执行集采工作,甚至有些城市不到半年就提前完成采购任务的同时,另一方面集采扩面也将如期而至。
7月12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召开了“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除“4+7”城市以及福建、河北两省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其中福建、河北已分别于6月1日、7月1日开始全省范围内的集采)进行第一批25个品种的带量采购。按12日的会议计划,具体方案会在10月以前完成,不过据了解,目前方案其实已制定完毕并获批准,预计本月便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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