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管辖境外交易所的思路
如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中国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香港将周全羁系虚拟资产 生意所“持牌谋划”成硬性要求
与2019年底香港证监会(简称SFC)通过羁系沙盒执行的自愿性介入的羁系实验设计差别,此次的发牌制度属于强制性,将周全羁系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生意服务,所有在香港谋划的虚拟资产生意平台都必须取得SFC发出的牌照。
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香港财库局)公布《有关香港增强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民众咨询》(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对增强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举行民众咨询。咨询文件建议确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咨询文件中关于“确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建议是:任何人士若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的受规管营业,①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请牌照,并②相符适当人选准则,而③持牌人需遵守《袭击洗钱条例》附表2所划定的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划定和④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与2019年底SFC通过羁系沙盒执行的自愿性介入的羁系实验设计差别,此次建议的发牌制度属于强制性,会周全羁系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生意服务。而且,此次发牌制度主要针对虚拟资产生意平台,所有在香港谋划的虚拟资产生意平台都必须取得SFC发出的牌照,并执行《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和防止市场操控的要求。
此次咨询文件的公布,是香港羁系政府经由数年实践之后对虚拟资产羁系提出羁系方案。当前,虚拟资产在全球金融市场里所受的关注都越来越大,天下各个主要经济体都在推动虚拟资产相关的羁系历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虚拟资产羁系方面的思绪与实践履历或许在未来可以给中海内地及天下其他区域羁系部门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类型。
从“自愿发牌”到“周全羁系”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虚拟资产羁系方面的态度向来努力,羁系成效也处于亚洲前线。早在2017年,SFC就在羁系虚拟资产生意方面有所行动。2018年和2019年,SFC延续两年公布相关文件,推动对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的羁系。
2018年11月1日,SFC公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治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生意平台营运者的羁系框架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及《致分销虚拟资产基金中介人的通函》(下称《通函》)。《声明》论述了针对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羁系的概念性框架,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治理公司、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羁系沙盒,同时思量在相宜时机发出牌照,对虚拟资产生意平台举行亲切监察。但若是证监会以为由于无法充实处置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获得保障,则不会发出牌照。
2019年11月,SFC公布《态度书:羁系虚拟资产生意平台》(下称《态度书》)详细论述了对①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的羁系框架和②发牌条件等方面内容。同时提出了③“自愿发牌制度”,宣布将持牌的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纳入其羁系沙盒,并④列明与持牌证券经济商和自动化生意场所的尺度相若的羁系尺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态度书》提出的发牌制度属自愿性子,将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清扫在这个羁系系统之外,也给了虚拟资产营运者选择的时间与空间。
SFC那时以为,他们无权向仅生意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羁系,由于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换言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生意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羁系局限,而一个虚拟资产生意平台纵然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在证监会羁系之列。
也因此,在《态度书》所设定的羁系框架下,比特币和其他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都将不受SFC的羁系。
但随着虚拟钱币与虚拟资产生意的大幅增添,逐渐对金融系统组成重大的洗钱与恐怖融资等风险,还经常涉及投契、诈骗、市场操作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金融市场及投资者财富平安。为了应对虚拟资产生意日益增添的洗钱及恐怖融资等风险,香港财库局此次建议设立强制发牌制度,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举行周全羁系,并在原先《态度书》的基础上对反洗钱、发牌细则、羁系定责、违法治罪量刑等方面做进一步弥补。
作为香港十二个政策局之一,财库局主要卖力制订和执行政府财政和财政政策;SFC才是羁系香港证券期货市场运作的法定组织,卖力制订、审批发放各种牌照并监察。因此咨询文件中,财库局建议赋权SFC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
新规若何羁系虚拟资产?
咨询文件所提出的羁系框架,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生意平台”做了明确界定,要求牌照申请者必须相符相关的资格划定和适当人选准则。同时,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牌照发放条件,提出了诸多规管要求。
1、羁系工具:稳固币亦在羁系局限
凭据咨询文件,香港财库局建议确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划定持牌人须相符与其他金融业相若的适当人选准则,并遵守《袭击洗钱条例》所载的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划定,以及其他旨在确保市场稳健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规管要求。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将重点羁系虚拟资产生意所。缘故原由在于,虚拟资产生意所是当前香港规模较大、生长较成熟的营业,而其他虚拟资产流动,如以自力营业模式在香港运作的虚拟资产付款或托管服务,数目有限。
凭据咨询文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是指“以营业形式运作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流动”。包罗:①举行虚拟资产与法定钱币的生意;②举行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相互生意;③转移虚拟资产;④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治理服务,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以及⑤为刊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咨询文件在参考稀奇组织的尺度及经评估香港虚拟资产流动的风险后,建议将谋划虚拟资产生意所的营业指定为《袭击洗钱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流动”,并划定任何有意从事受规管流动的人,要向证监会领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并相符适当人选准则和其他规管要求。
该咨询文件将虚拟资产生意所界说为:“允许或约请客户落盘,以钱币或虚拟资产(岂论是否同一种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营业历程中曾保管,执行,控制或管有任何钱币或虚拟资产的生意平台”。
而私人生意平台(即只提供平台展示买盘和卖盘,现实生意在平台外举行,如OTC场外生意)不在此次界定的虚拟资产服务商范围内,因此不受规管。
此外,关于虚拟资产,咨询文件界说为以数字形式表达、盘算或存储资产价值的单元,并以数字形式举行转移、存储或生意,用于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
其不包罗:
①法定数字钱币(包罗央行数字钱币);
②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羁系的金融资产(例如证券和认可结构性产物);
③不能转移、生意或交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物(如航行里数、信用卡夸奖、礼物卡、主顾夸奖设计、游戏代币等)均不属于虚拟资产。
咨询文件指出,该界说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无论价值是否稳固。因此,声称有资产作担保,借以稳固其价值的虚拟资产,即所谓的“稳固币”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
为确保一致性,在制定《袭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时,政府会参考SFC此前就虚拟资产生意平台制订的自愿发牌制度,以此解决前后两种发牌制度的兼容问题,SFC主席欧阳礼此前也示意,新发牌制度与现有羁系沙盒设计会接纳相同的羁系尺度。
2、牌照发放条件
咨询文件建议,任何人士有意谋划受规管的虚拟资产生意所,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方可成为《袭击洗钱条例》下的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申请者必须相符相关的资格划定和适当人选准则。
资格划定,主要有两点:
①企业必须在香港建立并有牢固营业地址,方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②不具备法人职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例如独资谋划或合资),均不相符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此外,牌照申请人也必须相符《袭击洗钱条例》中划定的适当人选准则才可领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该准则不仅适用于提出申请的公司,也适用于该公司的所有卖力职员和最终拥有人。详细来看,在思量个体人士是否适当人选时,证监会要思量包罗是否有过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罪行,是否有过敲诈、舞弊或不诚执行为有关的罪行,是否信誉优越和财政文件等方面。
此次咨询文件对牌照刊行的条件约束,不仅对虚拟资产生意所的注册地、注册类型还对生意所的卖力人或现实控制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此前SFC羁系文件中未曾泛起过,也会将当前许多香港市场上存在虚拟资产生意营业的生意所清扫在外。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建议发放的牌照属于开放式牌照,即只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连续运营,亦未被证监会暂时吊销或打消牌照,其牌照即继续有用。云云设置,是为了给持牌机构提供具确定性的营商环境,以利于其长期投资。
3、十个规管要求和四项执法惩处
除了对牌照申领主体的资质要求,在营业方面,咨询文件也提出了十方面的规管要求,包罗:①初期只限给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②财政能力,包罗已缴款股本及流动资产要求;③知识和履历;④营业稳健水平;⑤风险治理;⑥分开和治理客户资产;⑦虚拟资产的挂牌和生意政策;⑧财政汇报及披露;⑨预防市场操控及违规流动;⑩预防利益冲突。
同时,此次咨询文件列出了四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犯罪行为及响应的执法惩处。
这也是此前香港相关羁系文件中未曾泛起过的。其中,无牌从事虚拟资产流动将被视为刑事犯罪,并处于扣留与罚款等处罚,由此可见未来在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获取牌照是必须项。从这些惩处措施,不难看出香港羁系政府对袭击虚拟资产流动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刻意。
表:四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犯罪行为及响应的执法惩处
资料泉源:公然资料,01区块链
该咨询文件的建议征集竣事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凭据详细事情进度,期望在2021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文件也提到,稀奇组织将在2023年2月对香港举行手艺合规评估,以及在2024年6月举行成效评估,稀奇组织预期届时香港应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珍贵金属及宝石生意商等行业做出袭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羁系。
香港与全球虚拟资产羁系希望及趋势
现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区域都在努力推动虚拟资产相关的羁系事情,其中行使牌照制度施加约束是当前最主要的方式。据01区块链此前不完全统计,全球局限内至少有14个国家或区域推出了与加密数字钱币相关的羁系牌照,各国的数字钱币牌照,大多都是颁发给所在国注册企业,羁系主体主要是提供数字钱币生意、数字钱包服务的公司,主要羁系目的是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州对虚拟资产的态度各有差别,但对虚拟资产生意施加羁系已经成为共识:纽约州对数字钱币生意所执行严酷管控,现在只有少数生意所获得了授权允许;华盛顿州于2017年4月颁布5031法案,该法案划定华盛顿州所有钱币生意所,包罗虚拟钱币运营商,都必须申请牌照才可运营。其他州也都在美国证监会的划定下,努力接纳措施,对数字钱币生意执行牌照化治理。
日本金融厅(FSA)也通过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钱币生意所执行全方位羁系: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生意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FSA的牌照授权。
除此之外,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将虚拟资产生意纳入羁系框架,行使牌照制度举行规范。从这点看,香港此次提出的开放牌照模式,相符当前全球虚拟资产羁系的主流趋势。
中伦文德状师事务所高级合资人陈云峰状师以为,咨询文件相符香港证监会对于虚拟钱币的一向的羁系态度,只是更细化的羁系尺度。所有虚拟资产,包罗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钱币的生意、或者衍生品生意,都市落入规管局限。
与此前SFC的羁系态度相比,此次提出的羁系制度笼罩局限更广、羁系框架更全、发牌条件更严,同时羁系重点更明确、惩处力度也更大。
香港羁系政府希望日后所有虚拟资产生意平台都需相符羁系框架或牌照制度的要求,才气举行生意,并将接受羁系,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减低投资者风险。可以预期的是,若是发牌制度确立,为取得在香港的合规谋划资质,以顺应新的羁系要求,已在香港设有谋划主体的虚拟资产生意所将会尽快申请牌照;而对于其他许多在港有现实营业,但所在地此前并不设在香港的生意所,可以选择在港注册新的实体,或有选择地退出香港市场。而这可能取决于在香港虚拟资产生意的市场规模与申领牌照可能支出的成本。
从过往看,从SFC手中拿到虚拟资产牌照的难度并不小。公然资料显示,自2019年SFC颁布虚拟资产羁系框架之日起,已有数家机构向SFC提出了发牌申请,但现实拿到牌照少之又少。到2020年8月,仅BC科技集团(863.HK)宣布旗下OSL平台于香港虚拟资产羁系架下营运第1类(证券生意)及第7类(自动化生意服务)受规管流动的牌照申请,获得SFC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若是牌照难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短期内也将难以杜绝。九四之后,币安一度远走外洋,结构外洋市场,但海内用户今天仍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下载并使用其服务,多家在海内开展加密营业的谋划主体也常设外洋。针对香港的羁系,若是生意所明确不在香港开展相关营业,但在港职员也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自觉使用生意所提供的服务。
固然,牌照不仅有利于羁系政府的治理监视,也将大幅提升生意所自身公信力与市场影响力。现在,火币、OKEx、币安等主要生意所都或多或少拥有了数个国家的谋划牌照。在自身条件与羁系要求都允许的情况下,SFC发放的牌照吸引力毋庸置疑。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市场包容性和制度前沿性是推动虚拟资产羁系的要害。虚拟资产在全球金融市场日益活跃,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加速对虚拟资产羁系制度的完善,无疑有利于牢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职位,也有利于金融科技的创新与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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